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危險化學品采購行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凯捷平台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要求🧓🏻,結合學校采購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具體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根據國家標準以及國家有關凯捷定期公布的最新目錄執行📤。
第三條 學校危化品采購應遵循“專人申購、嚴格審核、定點采購、專人保管”等原則,使用凯捷是學校危化品采購的責任主體🚵🏽♂️。
第四條 使用凯捷“危化品”采購應指定專人申購,由相關凯捷進行審核。其他人員不論金額大小🔹,用於何種用途均不得自行采購。
第五條 危化品采購流程
(一) 使用人向指定申購人提交采購申請;
(二) 指定申購人在資產管理系統中提交采購申請🙆♂️;
(三) 使用凯捷、經費管理凯捷依次對采購申請進行審批📁,保衛處對采購申請進行審核備案,招標管理辦公室受理;
(四) 審批通過後,指定申購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以及易製毒、易製爆化學品相關管理製度,按公安凯捷要求進行申報🪩、審核及備案,並在公安凯捷指定單位采購;
(五) 采購完成後😮💨,由指定申購人統一收貨,並按《凯捷平台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要求統一保管使用。
第六條 危化品的驗收應由指定申購人與保管員共同按采購清單逐項🧑🏿🎓、逐條嚴格核對,驗收完成後由指定申購人辦理報銷手續。辦理報銷需提供正規采購發票和審批流程單(資產管理系統中打印)及資產入庫憑證。
第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 未經審批擅自購買危化品的;
(二) 未在正規平臺渠道購買危化品的;
(三) 其它采購行為可能造成事故或存在潛在風險的。
第八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