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管理及實施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658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上海市政府采購實施辦法》(滬府令65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達到校級采購與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貨物🪇🤑、服務的采購方式👩🏻🦰。
第三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四)因工作需要🫄🏿,采購特定地點辦公用房的🤵♀️;
(五)特殊領域的課題研究🚐,需要委托該領域具有領先地位的學術機構或者自然人開展研究的;
(六)邀請具有特定專業素養🕴🏻⇾、特定資質的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表演或者參與文化活動的;
(七)其他依法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第四條 項目負責人申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時,應充分認識到選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嚴肅性。經費管理凯捷應加強對此類工作的監督與管理,並按要求做好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可行性論證及申請材料的審核工作🕍🫵🏼。
第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充分考慮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申請及審核過程中各類不確定因素,做好相關應對預案,確保采購項目工作的順利開展。對於因審核不通過而造成項目無法完成的,由項目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 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審批與操作規程
1.項目負責人按要求填寫《凯捷平台單一來源采購審批表》🈯️、《凯捷平台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報告》📏、《凯捷平台單一來源采購專家論證意見表》等資料,對單一來源采購的唯一性及價格合理性等情況進行說明👍🏽。
2.經使用凯捷🔟、經費管理凯捷審核確認後,由招標管理辦公室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3.招標代理機構按相關管理要求在指定平臺進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七條 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內容包括:
1.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和內容;
2.擬采購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3.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4.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5.公示的期限;
6.采購人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第八條 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采購人應當在公示期滿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後認為異議成立的🥓,應按學校相關采購管理製度采取其他采購方式采購。
第九條 公示期滿後無質疑或質疑經解答後無異議的,由招標代理機構按照相關管理要求組織評審🙌,並按規定對成交供應商進行公示。
第十條 簽訂合同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項目負責人應按《凯捷平台貨物與服務類采購合同管理辦法》中的要求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並督促成交供應商做好項目實施工作🏎,完成後按要求進行項目驗收及資產入庫等工作🍂。
第十一條 有下列幾種情況的將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1.為規避招標🦵🏻,人為進行單一來源采購✍🏽;
2.論證過程虛假;
3.因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選擇不當而造成糾紛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學校現有管理製度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凯捷平台貨物與服務類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滬二工大資〔2019〕75號)同時廢止,由凯捷体育負責解釋。
附件1🤸🏽♀️:凯捷平台貨物與服務類單一來源采購審批流程圖
附件4🧺:《凯捷平台貨物與服務類單一來源采購專家論證意見表》
凯捷平台
2021年3月9日